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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问政深圳”市直部门专栏:深圳市民政局
一、部门概况:
根据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〈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的通知》(深发20099号),设立深圳市民政局(简称市民政局),为市政府工作部门。主要包括:婚姻登记管理、社会福利管理、优待抚恤,退伍、军休安置,收养管理、全市性社会团体管理、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、全市性基金会管理、殡葬管理。
二、部门职能: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、规章、和政策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;拟订民政事业和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。
(二)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,承办烈士称号和因战因公伤残人员等级评定的申报和 烈士褒扬有关服务工作。
(三)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、退休士官、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复员干部、退伍士兵、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;推进军休安置社会化改革。
(四)组织、协调救灾救济工作,推进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,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,接收、管理、分配救灾捐赠物品,组织、指导救灾捐赠。
(五)承担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、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的责任,完善社会救助体系。
(六)负责社会福利工作,逐步建立普惠型 社会福利制度,创新慈善事业工作机制;指导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与社会捐助;负责福彩公益金的管理、使用和发放;指导各类福利设施、机构、企业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;负责全市老龄工作。
(七)负责 行政区划工作,承担区、街道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、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;负责市内各级 行政区域的界线勘定和管理。
(八)推进殡葬改革;负责收养登记,指导婚姻登记管理;指导婚姻、殡葬、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。
(九)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,指导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,指导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。
(十)完善社会工作制度,统筹协调社会工作,推进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。
(十一)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、 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,深化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。
(十二)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部门官方网站:https://mzj.sz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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