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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问政深圳”市直部门专栏:深圳市司法局 一、部门概况:
深圳市司法局成立于1980年11月,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。
二、部门职能:
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、 规章和政策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(二)负责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,监督管理刑罚执行、改造罪犯的工作。
(三)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,指导、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与场所的管理工作。
(四)指导监督律师工作、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,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。
(五)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;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。
(六)指导基层司法行政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,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(七)负责依法治市工作,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。
(八)管理、监督、指导司法鉴定工作。
(九)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。
(十)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、弹药、服装、警车管理工作,指导、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。
(十一)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;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三、部门官方网站:http://sf.sz.gov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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