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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问政深圳”市直部门专栏: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一、部门概括: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,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,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。其内设机构包含办公室、人事处等12个,分局7个。 二、部门职能: (一)制定全市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少儿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和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补助基金及家属统筹医疗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 (二)组织实施企业年金、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、参保方案。 (三)负责上述各险种基金的征收、待遇审核、支付、服务工作;负责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。 (四)负责工伤认定工作,并监督用人单位对其非参保工伤员工按规定偿付工伤待遇;负责参保员工的工伤救治和伤残康复管理。 (五)负责因病、因(公)工受伤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等级评定的管理。 (六)依据合同的约定对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进行管理。 (七)负责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征收、支付和管理工作。 (八)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,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增值。 (九)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的采集、统计、分析及其具体管理工作;负责管理全市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保险档案等。内设14个处室和直属单位,下设7个分局和19个社保站。全市社保系统实行垂直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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